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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惠台26条)

National In force

Issued by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领事司(领事保护);各相关部委及地方对应部门
Issued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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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台办、发改委发布26条措施,为台企提供同等待遇13条、为台胞提供同等待遇13条,包括5G研发、民航、海员外派、领事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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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text Verbatim from the official page

台办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台发〔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台办、发展改革委:

2018年2月28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31条措施”)。一年多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下,“31条措施”落实工作扎实推进,提升了广大台湾同胞的获得感,有力促进了两岸交流合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为台湾同胞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银保监会、民航局同意,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11月4日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为台湾同胞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在《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基础上,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中央组织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银保监会、民航局,出台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措施如下。

一、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

1.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可同等参与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

2.台资企业可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大陆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测试和网络建设。

3.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大陆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和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

4.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投资航空客货运输、通用航空服务,参与符合相关规划的民航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开展咨询、设计、运营维护等业务。

5.台资企业可投资主题公园,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建设。

6.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台资企业集中地区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

7.鼓励各地根据地方实际,为台资企业增加投资提供政策支持。

8.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向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申请担保融资等服务,可通过股权托管交易机构进行融资。允许台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9.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依法享受贸易救济和贸易保障措施。

10.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依法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工具,保障出口收汇和降低对外投资风险。

11.对从台湾输入大陆的商品采取快速验放模式,建立有利于规范和发展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管理制度,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科学、稳妥、有序推进台湾输入大陆商品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对来自台湾的符合要求的产品实施风险评估、预检考察、企业注册等管理,推动两岸食品、农产品、消费品安全监管合作。

12.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共同促进两岸标准互联互通。

13.符合条件的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可以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二、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14.台湾同胞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寻求领事保护与协助,申请旅行证件。

15.台湾同胞可申请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项目。

16.台湾同胞可同等使用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提供的交通出行等产品。

17.试点在福建对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使用大陆移动电话业务给予资费优惠。

18.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购房资格方面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19.台湾文创机构、单位或个人可参与大陆文创园区建设营运、参加大陆各类文创赛事、文艺展演展示活动。台湾文艺工作者可进入大陆文艺院团、研究机构工作或研学。

20.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同胞可申报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

21.在大陆高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高科技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可同等参加相应系列、级别职称评审,其在台湾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视为专业工作业绩,在台湾地区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同等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22.台商子女高中毕业后,在大陆获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可以在大陆参加相关高职院校分类招考。

23.进一步扩大招收台湾学生的院校范围,提高中西部院校和非部属院校比例。

24.台湾学生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大陆高校同等申请享受各类资助政策。在大陆高校任教、就读的台湾教师和学生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同等申请公派留学资格。

25.欢迎台湾运动员来大陆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和职业联赛,积极为台湾运动员、教练员、专业人员来大陆考察、训练、参赛、工作、交流等提供便利条件,为台湾运动员备战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杭州亚运会提供协助。

26.台湾运动员可以内援身份参加大陆足球、篮球、乒乓球、围棋等职业联赛,符合条件的台湾体育团队、俱乐部亦可参与大陆相关职业联赛。大陆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可向台湾同胞授予运动技术等级证书。欢迎台湾运动员报考大陆体育院校。

Original: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0/content_54930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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